双方协议书

时间:2026-01-1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双方协议书合集五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双方协议书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双方协议书合集五篇

双方协议书 篇1

  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乙方: 地址: 授权代表: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 填写项目名称 】进行会谈或合作,此时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就是保密信息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此时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信息,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信息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信息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股东、董事)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信息。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信息就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信息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信息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信息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就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信息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信息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信息,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信息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取得对方同意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信息。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进行仲裁。仲裁使用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地点为深圳。

  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双方协议书 篇2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最高法买卖双方合同司法解释】最高法买卖双方合同司法解释。

  第六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标的物检验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最高法买卖双方合同司法解释】合同范本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双方协议书 篇3

  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 (以下简称甲方) 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建XXXX住宅小区X#地块工程第X标段 X栋楼,已交付使用2年,现XX房地产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需退还质保金,但还存在一些质量问题需要维修。

  二、经双方协商维修需要一定的维修费用,最后甲方以 一次性付给乙方(现金)做为维修费用,不在退还,以后由乙方负责所有维修,不再找甲方。

  三、此协议签定后,以前甲方的维修承诺同时废止。

  四、 栋楼如有重大结构问题由甲方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 签字人:

  乙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字人:

  年 月 日

双方协议书 篇4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乙方使用甲方资质期内的注意事项,经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质、证件提供给乙方使用,许可使用范围为: 。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只向乙方提供许可范围内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资质证明及相关证件,资质证件的年审、更换及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应给予相关配合及服务工作。

  3、本协议生效后元保证金,资质使 用期间乙方如发生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罚没上述 保证金;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4、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 元整,作为资质管理及服务费。

  5、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乙方如利用甲方名义开具发票,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开具发票金额的 %作为税金。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获取甲方以上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甲方应给与支持配合。

  2、乙方享有甲方所提供的资质及经营许可,但不得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规定 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行提供相关证件。

  3、乙方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资质,自主开展相关产品的市场经营业务,实 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甲方干涉。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资质许可范围。

  5、乙方自行解决经营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人员、 设备、税务、银行、财务等,与各上、下游供货商所签订的供货合同均由 乙方签订,由此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乙方负责进行经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7、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得做出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行为,若发生类似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

  8、乙方不得将甲方资质转让或转借第三方使用,如经发现,甲方将终止乙 方资质使用权,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因乙方 原因造成甲方资质在年检、更换及使用中出现问题,由此造成的的损失由 乙方承担。

  9、乙方须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第四条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乙方如续签,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五:执业药师资质租用协议书

  执业药师资质租用协议书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租用期及费用:乙方租用甲方资质的期限为 年,即自成功注册之日满 周年终止本协议。租用期费用为每月人民币 元,乙方每月 号按时付款给甲方。

  二、在租用期内,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证件照及其需要的相关材料。注册成功后,乙方及时归还甲方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在租用期内,执业药师资格证由甲方保管,执业药师注册证由乙方保管。

  2、甲方承诺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并承诺在租用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唯一全权使用人,甲方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册使用。

  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注册证书信息变更,不得自行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使用的行为。

  4、在乙方办理资质年检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其他业务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根据乙方需

  要及时提供所需相关证件,如需甲方亲自到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全力配合。

  5、甲方必须按规定接受执业药师注册期间所必须的继续教育培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对所熟悉的'乙方所有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在租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相关证件使用范围限于乙方资质年检及主管行政部门的检查需要,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证件做其他任何用途,由此出现的责任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乙方在经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经营质量和安全,因乙方单方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赔偿,并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的赔偿权力。

  3、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相关证件出租、转用于乙方外的第三方使用,不得做出有损于甲方的其他行为。

  4、乙方妥善保管甲方相关证件完好无损、无遗失、或因乙方过错被扣押、吊销、注销等,应由乙方承担重新办理的全部费用和协助义务。

  5、租用协议期终止时,乙方应无理由无推诿为甲方积极出具解聘证明等甲方办理变更注册所需所有证明文件,并完好无损地归还甲方相关资质证件。

  四、双方应自觉认真履行本协议各项条款,否则违约方全部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赔偿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支付对方任何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自动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 方:

  身份证: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

  电 话:

双方协议书 篇5

  治疗协议书

  患者:陈红群,男 38岁

  因头部外伤1+年,

  头部缺陷处有包块,应该是放置导管问题,本诊所未参加其手术对该病情不了解,建议到长沙湘雅医院复查,多次劝说,患者拒绝,要求在本诊所继续康复治疗,如在治疗期间出现任何意外,概与本诊所及其医护人员无关,一切后果由患者本人及其家属承担,患者及家属签字为证,

  患者及家属签字处: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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