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精选)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签订,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签订1
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未签订的则自应当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即最长可主张一年(部分地区在签订的时候,会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则最长为11个月)。超过一年未签订的,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倍工资赔偿的时效自应当签订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最终导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在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三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由于用人单位工作疏漏,在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经实际履行。
对第一种情形,《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一旦出现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就视为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该支付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第二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82条2款没有确定两倍工资的支付期限,笔者认为,从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这个期限,应从双方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直至双方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时止。
你20xx年1月1日开始,相当于没有签订合同,你应该及时提出劳动仲裁,现在超过了一年,很可能不被承认在劳动仲裁时限之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单位的原因,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但是这个现在很难获得支持了,国家会偏向用工单位的。
你要明白,国家推出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单位欺负员工,故意损害劳动者利益。如果单位合同到期,并没有损害你的利益,就算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国家也会容许单位改错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目的一样,就是保证单位应该签订故意不签订、员工提出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如果单位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行为,国家一般会给单位一个改错的机会。
所以,如果单位对你还不错,你自己并没有受到欺负,要抱着感恩的心,善意提醒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那就要承担不利责任了。
比如你告知单位,你的合同已经两年没有签订,按照规定,希望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延续劳动关系,单位不同意,那就是损害了你的利益。
你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记得保留证据哦,尤其是这个提醒,最好快递,保留底联。
劳动合同签订2
甲方:______人才服务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就乙方委托甲方招聘企业____________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向全社会招聘____________ ,人数______名。
二.乙方要求____________资质、能力、条件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必须完全依照乙方上述用人条件要求招聘人才;同时,甲方必须对招聘到的人才的资质、能力、条件的
真实性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如发现虚假,甲方必须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四.乙方必须支付甲方工作报酬__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为:______。
A、 合同签订时支付甲方全部工作报酬的1/4,人才报到时支付甲方工作报酬全部的2/4,人才过试用期
与乙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30天内付清余款。
B、 人才在乙方工作超过30天或人才过试用期与乙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报酬。
五.甲方为乙方招聘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才达三次,乙方必须接受,否则,视甲方已经履行了合同。
六.乙方因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如经营方向、宗旨变化),造成乙方客观上不需要招聘人力资源管理经理和营销经
理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甲方在招聘中必须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也保护招聘员工的个人隐私及资料,同时,必须保证招聘不损害其
他企业的商业利益。
八.其他责任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____进
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并盖章): 乙方(签字并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签订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注意:只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而非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下是详细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只要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以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要求该十年劳动关系都要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
此外,这里指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应该是连续的,其起算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读者所误解的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与同一个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有间断,但是间断时间不长(如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半年内又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情况下还是会认为是连续工作,而不会重新计算,这是司法实践对劳动者的保护,防止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空隙剥夺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里的用人单位对象一般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此类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适用于该条款规定。
但这里规定的较为严格,就是“双十”规则,即既要满足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同时还要满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规定。劳动者只有同时满足“双十”规定,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时,用人单位才无权拒绝。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款的立法本意在于避免用人单位采取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方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就要注意不能将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过短,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两大难点:
1、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即因合同期满终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这样的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字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优待,如《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中就包括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五、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1)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醒: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同样应该尽职尽责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同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等,否则同样有可能被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4
劳动法规定用工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相关知识
如何处理集体合同的争议
应如何处理集体合同的'争议?和劳动合同争议类似,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如果因集体合同发生争议,除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以外,也同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集体合同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如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可以依法代表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集体合同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在《劳动法》中有更详细的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龄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达不到法定年龄不要说签劳动合同,连参加工作都是不可能的。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
劳动合同签订5
签订(鉴证)劳动合同的.有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鉴证)劳动合同有关说明如下:
1、用工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劳动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
2、劳动者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成年自然人。(提交身份证)
3、劳动者必须未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合同),若以前在其他单位工作过,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书。
4、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鉴证。
5、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工单位、劳动者、鉴证部门各一份。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签订6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最为常见的一类案件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二倍工资的赔偿。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倍的工资”。其立法本意是希望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二倍工资的赔偿,从而达到对用人单位的惩罚。从本条的条文去理解,法律并没有设置任何条件去限制劳动者提出赔偿,只要结果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二倍工资的赔偿,但是在实际中,法院、劳动仲裁机构通过一些“指导意见”或是“意见”或是所形成的同一做法,却“规定”了限制性的条件,使得劳动者希望获得二倍工资赔偿非常困难,法律条文规定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达到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目的。
法院、劳动仲裁机构最多只保护11个月工资的赔偿
从《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上述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赔偿最多只能保护11个月(如20xx年1月1日入职,从20xx年2月1日开始计算到20xx年12月31日为止,为11个月,以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就不计算了)。按照本法法律条文的理解,只要是单位从员工入职第二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就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不管是1年没有签订,还是2年或者更长时间没有签订,均应该按照实际时间计算。在国务院制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本条规定了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内两倍工资需要保护,同时并没有排斥超过1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的赔偿了。也不能理解为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代替了两倍工资的赔偿,其本身就是两回事。但是从法院、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来看,只保护11个月的工资的赔偿。如《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xx年10月公布的)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权利义务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待,用人单位无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再行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只要证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劳动者,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如前述,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中,并没有要求如劳动者有过错,而造成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其实际如劳动者不愿意或是恶意逃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及时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避免造成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的延长。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制定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1条第2款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二倍工资。”该规定成为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从而也纵容了用人单位去想方设法去寻找到证据来证明已经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者,但是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造成没有签订,所以不用支付2倍工资。甚至用人单位制造出许多伪证,如让员工做假证、拟制虚假的公告或是要求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通知等等。
2倍工资的计算按照员工基本工资来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中对单位需要支付的2倍工资,并没有规定为基本工资,按照通常理解应该是工资总额才对,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却非如此。在《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法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以标准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如在广州市某法院所判的案例中,某员工在某一家建筑监理公司工作,其工资为基本工资为1500元,而其他工资(如奖金、津贴等)为1500元,工资合计为3000元,因该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该员工向单位主张2倍工资的赔偿,法院的判决按照1500元来计算2倍工资。
以仲裁时效届满为理由而影响了二倍工资赔偿的提出
如某员工在20xx年1月1日入职某用人单位,该单位一直没有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20xx年1月1日该员工离职,并同时向单位主张从20xx年2月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为止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的赔偿。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中,这样说明理由:“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在职期间曾就劳动合同问题向被申请人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仲裁时效是一年,而所提出的赔偿请求,从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均超过一年时间,所以,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其劳动仲裁机构将提出2倍工资的赔偿的仲裁时效限制在如上例从20xx年2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开始计算仲裁时效一年,如超过,则不保护。如此规定,是对劳动者维权极大的限制,因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从多方面考虑不会向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劳动者只有在离职后才能提出赔偿请求,而如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那么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均得不到保护,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的计算是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如在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那么在离职时提出2倍工资的赔偿就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笔者认为,2倍工资的赔偿仲裁时效应从离职时开始计算,如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一样,这样才有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劳动合同签订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本合同适用餐饮员工。雇佣期_____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试用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2、工资待遇和福利
乙方的工资:每月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3、工资
(1)甲方须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乙方正确履行本合同并遵守了甲方规章制度,无违约行为的,工资依合同约定发放。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1)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
(3)按时按质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4)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6、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发现乙方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乙方严重违反甲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利益重大损失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劳动的;
3)乙方有特殊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______日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扣除______月工资。
7、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签订8
一、没签定劳动合同离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会得到哪些补偿呢?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所在单位呢?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劳动合同签订9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第一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无固定期限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
(二)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相对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只要没有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因此,法律严格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当事人不得随意要求或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发生,劳动者主动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续签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必须同意续签,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况如下:
(1)劳动者已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这是这种情况下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来说,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持续十年。如果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离开其他单位工作两年,然后回到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已达十年,但劳动合同期限已中断,不符合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用人单位有权不接受,即使提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工人在雇主工作了十年,这表明他能够胜任这份工作,雇主的工作确实需要保持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愿意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法律、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的原则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度是一种新的劳动合同制度,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将劳动和经济责任制相结合。1986年7月,中国决定改革国有企业的劳动就业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有企业在新招聘工人中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实施。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有企业重组已成为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式、股权结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用人单位的合同制度之前,或者在国有企业重组之前,用人单位的一些员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新制度实施后,许多老员工难以适应这种新的劳动关系。一旦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限制使其没有足够的`改善条件。应该说,这是由历史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一个问题,即虽然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但雇主在退休前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要考虑对国家和企业做出巨大贡献的老员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十年的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允许工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但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的,不属于本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人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
(2)工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0年。
(三)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最后一个条件有争议。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本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意味着下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第一次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认真考虑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定劳动合同。
满足以下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无固定期限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三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10
本文主要介绍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熟悉国家劳动法,以便利用劳动合同合理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防止企业根据劳动法绑架新员工。
首先,熟悉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熟悉劳动法的员工很容易看到公司合同签订的漏洞,更容易保护自己的权益。
国家规定:
签订一年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签订3年合同,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
有的企业签一年合同,试用期也是三个月,明显违法。
变更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必须是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完成生效时间之前。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已经有劳动合同关系,尚未订立或者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有变更。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也是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变更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单方变更无效。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的变更不是任意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口头达成的变更协议无效。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并明确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劳动合同的变更也应及时进行。
应当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不及时变更的,原条款继续有效,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变更后的新情况,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一方知道对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给予答复,不得忽视对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1、根据本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可以变更。也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可以协商变更;至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其次,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合同一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无效,变更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这种擅自变更合同的行为也是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除,并不改变合同的全部内容。劳动合同中有些内容需要变更的,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协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同意变更的内容,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不能成立,原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相同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可以认定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这是劳动合同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
所谓“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一)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签订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合同不发生变更的,可能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甚至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合同因违法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的,也是必要的。
(2)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变更生产或者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能根据上级批准或市场变化,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和产品结构,从而必然导致生产的变化、生产任务的调整或生产经营项目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岗位和生产岗位可能会被取消或被其他新的岗位和岗位所取代,原劳动合同可能会因签订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3)工人的原因。如劳动者身体健康发生变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岗位不适应职业技能,职业技能提高到一定水平,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原因。这一客观原因使得当事人没有必要或不可能履行劳动合同中最初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应允许当事人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原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无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②劳动合同的履行会因价格暴涨等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而耗费过多,失去经济价值。这就是民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适用。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合同中要写明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一般来说,试用期的工资是上缴工资的80%,员工的工资在试用期内不得根据公司的意愿确定。
有的公司偷税漏税,每个人的工资都写成底薪(也就是他们所在城市的最低标准),这是违法的。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按照合同载明的基本工资计算,不利于保护员工自身利益。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合同应规定每月何时支付工资,企业不得拖欠或拖延支付员工工资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五险一金的购买比例,每个月扣多少;
有些合同很晦涩,不会直接写。购买标准按最低标准购买
这个要提前和公司商量,避免员工在后期购买中出现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工作时间规定:
比如早上几点上班——中午几点下班;
下午工作时间——下午工作时间。
一般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都是8小时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加班福利:加班工资怎么算,有没有车补,饭补等等。
有些合同没有规定具体的支付金额,一般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比如周末改加班,加班按晚上补饭补车计算,或者可以调整晚上加班的累计时间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劳动法年假规定:
工作经验20xx年以下,年假5天;
20xx年以上工作经验:15天年假。
一般企业都会遵循这个规则,少数企业会无视劳动法,按照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年假,这是完全不合法的。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婚假规定:正常婚假和晚婚假加多少天;
产假规定:正常产假和晚育产假加多少天;
病假规定:病假如何扣工资;
女性权益:3.8 3.8妇女节应该花多少时间,每月例假有什么规定(大公司会给特殊假期)
劳动合同签订11
委托人: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因,不能亲自履行______年______工作,特委托____________为我履行______工作,对被委托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____年____的工资,均由被委托人 领取。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签订12
(一)订立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四)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签订13
1、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可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有关证件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擅自扣留、抵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的。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哪些条件?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俗称辞职。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辞职无需理由,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单位当即同意的,辞职立即生效。如果单位不同意的,那么等到30日后(这30日内还必须坚持上班),无需单位同意,辞职行为当然生效,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退工等手续。
3、《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认定的工伤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视同工伤的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换句话说,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并非都是工资,那么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比如说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比如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等。(3)按规定没有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比如说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作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等。
6、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如何扣除职工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7、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当为员工上保险?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雇主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俗称“四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没有条件可言。它是企业雇主必须给予员工的基本权利,随着试用期的开始导入,直至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许多企业雇主在新员工的试用期内,都不予办理“四金”,已经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原单位无条件补缴“四金”。
8、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职工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9、单位应当给员工经济补偿时,如果没给,则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但是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0、职工患病或者非国左负伤,单位解除劳动时,应否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11、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1)在企业内划定保密区域,并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明确的管理办法。(2)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相应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3)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或者将各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拥有完全的商业秘密。
第二点,也是企业自助行为的最重要一点。即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企业同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有两种方法:(1)企业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2)企业可以在同职工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12、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企业决定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则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不再续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不提前三十天通知,则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13、如果没有约定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办法,仅规定竞业禁止的约定有效吗?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经济补偿的规定,则前述约定内容因显失公平,应视为无效。
14、企业能否单方面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一经签订,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劳动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仍然必须履行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合同签订14
法官为你解惑: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只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不间断工作满十年,而不区分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的期限,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甲20xx年1月1日入职乙公司并连续不间断工作,那么到20xx年1月2日甲就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无论劳动者之前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双十”条件(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形是指无法定除外情形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此种情形相当普遍,条件也比较容易成就,也比较容易产生问题和纠纷。许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并没有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与用人单位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出书面要求和异议,这种情形则可能视为劳动者以实际行为同意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该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入职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此时双方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不能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不仅得不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效保护,也可能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求得不到支持。
劳动合同签订15
摘要: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企业不签订合同需要负法律责任,下面看具体的案例。
李某20xx年3月31日到某电子器件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9月10日,该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内达不到要求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李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5月至8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4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350 元。该公司辩称:公司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公司签订1年劳动合同,1年期满后,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李某未在试用期内达到要求,应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公司认为根据公司的规定与李某已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达到要求方能订立劳动合同。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该公司未在用工 1个月内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二倍工资。该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内未达到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李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最终,仲裁委裁定某电子器件公司支付李某5月至8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400元、经济补偿金1350元,共计6750元。
附: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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